近日,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讀者李先生反映,其在110國道毫沁營段附近的一家超市買了一包粽葉,回家後竟發現粽葉的生產日期為2014年8月1日。後來,想找廠家問個明白,對方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(6月6日《北方新報》)。
  常言道,民為食為天,食以安為先。一種食品竟然早產兩個月,不能不讓人對食品的質量安全以及商家的誠信品質產生懷疑。可以說,某些不良商家屢屢造假撈黑心錢的本領,早已趕超春晚小品里的忽悠功夫,也不知這種坑蒙拐騙的“專業精神”究竟是怎樣煉成的。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,生產日期玩穿越,肯定是姦商意識結出的惡果,簡直就是欺客太甚。
  真不敢想象,生產日期也可以明目張膽地玩穿越,那麼,在配料、衛生等方面,是不是也暗藏見不得人的貓膩?有沒有違法生產的嫌疑?又讓消費者情何以堪?尤其值得追問的是,消費者在6月竟然買到了標註生產日期為同年8月的粽葉,合法權益明擺著已經受到侵害,那些自稱明察秋毫的監管者知情嗎?
  筆者這樣質疑,並非憑空臆想。商家在生產日期上玩穿越,一味逐利、道德血液缺失自然首當其衝,但監管之鬆懈、處罰之輕微才是根本原因。
  要擺脫困擾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魔咒,重拳除了落在屢屢造假、把消費者當冤大頭的不法分子身上,還要嚴厲追究相關監管者的責任,要讓那些有法不依、有責不負的人不但戴不了烏紗帽,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或許這樣,類似生產日期玩穿越的“杯具”才會壽終正寢。
  雲南 和法堡/讀者
  (原標題:日期穿越欺客不能太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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